| 消防水池有哪些要求? |
| 發布時間:2014/9/1 16:43:47 查看次數:2499 |
消防水池的一般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 居住區、工廠和丁、戊類倉庫的火災延續時間應按2h計算;甲、乙、丙類物品倉庫、可燃氣體儲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場的火災延續時間應按3h計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場)應按6h計算;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火災延續時間應按規定確定;液化石油氣儲罐的火災延續時間應按規定確定;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h計算; 二、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消防水池容量如超過1000m3時,應分設成兩個; 三、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但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可延長到96h; 四、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五、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若有防止輻射熱的保護設施時,可減40m.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六、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七、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設施。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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